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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天山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一,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的事前认可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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